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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城县法院以人为本执行和解一起经济补偿金纠纷

发布时间:2017-09-13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李文静 徐昕)近日,拜城县人民法院通过多次面对面、背靠背,释法说理、沟通协调,执行和解了新疆拜城某煤业公司与齐某经济补偿金一案,受到了当事人双方的一致好评。

  原来,齐某曾是新疆拜城某煤业公司的一名挖煤工人,2010年4月至2015年6月期间,在该公司从事挖掘工作。2014年4月10日双方曾签订一份5年的《劳动合同》,入职时齐某曾向该公司声明自愿放弃社会保险费用。2016年,齐某以公司未为其缴纳经济补偿金和社会保险为由,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法庭。拜城法院认为该公司不能以齐某声称不缴纳社保为借口拒不缴纳社保违反了法律规定,判令被告该公司一次性给付齐某经济补偿金38500元,并为其补缴2010年4月至2014年12月期间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拜城法院依法向该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该公司一直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缴纳,多次查询也未查询到该公司的财产信息。之后,经执行法官多次调解沟通,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申请人齐某自愿放弃7700元和补缴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双方握手言和,笑盈盈的走出法院。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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