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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阜康市法院牧民巡回法庭上门调解赡养案

发布时间:2017-09-18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马吉提 黄娇)9月1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人民法院“十三号”牧民法庭如约来到上户沟哈萨克民族乡,成功调解一起老人赡养纠纷案。

  家住黄山村的扎米拉育有十个子女,现已全部成家,自老伴去世后,先后与长子、四子生活一段时间后,都与儿媳妇发生矛盾无法共同生活,经乡政府和当地村委会调解与三子海某一起生活。2017年7月,因老人生病到医学院住院治疗,出院后,因海某儿子参加高考,海某夫妻暂时把老人送到四子乌某家。海某儿子高考结后,海某夫妻又外出打工未能及时接回老人,乌某又不愿意继续照顾老人。老人在万般无奈情况下,遂把所有子女告上法庭,要求每人给付生活费350元,生病时支出医疗费用由子女分摊。

  法官了解情况后,考虑老人年龄较大且行走不便的情况,随到原、被告所在的上户沟乡黄山村登门审理,召集原告子女与他们谈话交流,经过办案法官对两方进一步从法、情、理方面进行宣传教育,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调解成功,将老人安排到海某家,其他子女每月承担300远的扶养费。

  今年以来,该院巡回法庭发挥司法职能作用,通过就地审案、当庭结案、以案释法,教育群众,使牧民群众目见耳闻和亲身感受,接受了教育。同时,破解了偏远群众诉讼不便的难题,使矛盾不出门,纠纷不出村,就地得到解决,增强了司法为民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得到牧区群众和各界的广泛好评。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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