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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分居也不离婚,还因此与法院“躲猫猫”

发布时间:2017-09-21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中国法院新闻讯(吴振东 姜泓宇)家住靖宇县的王某曾经经历过一段失败的婚姻,后与谭某相识再次步入婚姻殿堂。婚后,双方共同语言不多,沟通交流较少,矛盾冲突日益突出,对婚姻彻底失望的王某遂向靖宇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谭某却表示拒绝分手,该院判决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此后两人一直处于持续分居状态。

  2017年6月20日,王某再次向靖宇县法院提出离婚请求,依照《婚姻法》及司法解释此种情形已经具备法定离婚的相关条件。而此时谭某为不离婚在经该案承办法官传票、电话通知后,依然以各种理由拒绝出庭。

  由于离婚案件待查明案情的特殊性和涉及到家庭稳固的社会性,加之不可再审的无法挽回性等原因的影响,《民事诉讼法》规定了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必须出庭。根据原告王某提供的线索,承办法官经多方努力最终找到了“躲猫猫”的谭某,当看到法院的摄像机、准备好的拘传证和面容严肃的法警后,谭某当即悔过认错并表示双方的性格脾气不和,夫妻感情淡薄,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承办法官见双方确属感情破裂,遂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自愿离婚调解协议。(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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